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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账公司巧用妙招应对欠账不还的老赖-北京荣盛信息管理公司

时间:2019-05-22      【原创】    阅读:1691

谈钱伤感情,但是欠钱不还不是更伤感情吗?北京要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遇到过这样一类人:调解时萌萌哒,“放心,从现在起我肯定会按调解书上的还款计划还钱的。”时间到了却躲猫猫,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家门紧锁,再无音讯。面对此情此景,小编只想说诚信是立业之本,朋友间的相互帮助、生意间的相互支持,都是建立在一个“信”上,失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权利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老赖说“不”。下面北京要账公司就手把手教大家如何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依据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等。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三)申请强制执行有无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当然,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法律做了特殊规定,还要从规定哟!

  (四)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支付令、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以及强制措施的决定书,由制作支付令、裁定书或决定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钱吗?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六)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需要举证吗?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八)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法院都应当满足吗?

  执行事务中,有些申请人心存报复心态,任意提出拘留申请,法院未对被申请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以向政府、人大、上级法院反映等非理性方式表示不满。小编想提醒大家是依法强制执行哦!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有转移、毁损财产、撕毁封条公告、妨碍搜查、暴力抗拒执行等妨碍执行的行为,以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情况时,才能经院长批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拘留、罚款。如果被执行人已经竭尽全力履行法律义务,不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虽未履行完毕,法院是不会根据当事人的任意申请对其执行拘留措施。

  (九)哪些情况强制执行可以中止?

  执行中止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可再行恢复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哪些情况强制执行可以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主要以下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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