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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婚外情调查;离婚之际丈夫公司财产怎样去分配
时间:2026-02-07
一、离婚之际丈夫公司财产怎样去分配 首先要明确公司财产性质。若公司是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确定公司的股权比例,再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也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财产。 还可以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因素。具体分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法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二、离婚时丈夫公司股权归属法律如何判定 离婚时丈夫公司股权归属判定需分情况。若股权为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若婚后取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公司,判定规则也有差异。 三、离婚时妻子名下房产分割法律咋判 离婚时妻子名下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房产为妻子婚前全款购买,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妻子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妻子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妻子名下,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